蘇州體育場館資源有效利用 超過七成在學校
解讀
兩類開放學校,最大限度便民
本月,蘇州市體育局、教育局、公安局、民政局、財政局、規劃局六部門聯合簽署通過了《蘇州市中小學校體育設施對社會開放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,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對開放時間、開放區域做了統一要求,同時根據各個學校不同的布局進行了按時免費和預約制開放的分類。千呼萬喚中出臺的《方案》,終于使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在政策上有了保障。在此基礎上,蘇州將陸續新建和改建公立學校體育設施,并按照向公眾開放的條件,進行體育設施的規劃和建設,對于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,也將予以適當補貼和辦理有關責任保險。
《方案》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校園及活動安全的需要,將蘇州市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分為按時開放和預約開放。經過實地調研以及蘇州工業園區率先開放的9所中小學的經驗,將蘇州市第一中學校等12所學校定為按時開放學校,面向社會公眾個人開放,其中6所學校的場地在實現安裝隔離圍欄、攝像頭等改造后,于去年年底前已完成開放工作,另外6所將于下一批實現開放。此類學校開放范圍為學校經改造(運動區與教學區隔離)后部分或全部室外場地,社區居民個人可在開放時間段內自行入場鍛煉。開放時間為工作日每天上午6:00—7:00,雙休日、法定節假日、寒暑假為6:00—18:00。
江蘇省蘇州中學校等16所學校為預約開放學校,面向團體預約開放,開放范圍為學校體育館、田徑場及其它附屬體育設施。社區、企事業單位與學校提前預約后,經學校進行安排后開放,對個人暫不開放。開放時間由社區、企事業單位與學校預約商議。如遇學校維修、保養、調休、設置考點和傳染病流行等情況則暫停對外開放。
初衷
資源有效利用,寧可用壞不要放壞
學校體育場地向社會開放后,將提升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率。時間上,中小學的體育場地往往是在白天的上課時間進行利用,而這些場地的開放一般都會是早上下課前和晚上的時間。如此一來,既定的校園場地就會獲得一種有機利用。蘇州市教育局體育、藝術項目辦主任李勇民表示,學校作為一項社會公共資源,某種程度上是花了納稅人的錢建立和運轉的,理應“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”,學校開放體育場地就是對社會公眾的一種回饋。對于開放場館后,各項維護費用也將有所上升,李勇民的解讀是:“只要使用就會有損耗,這是不可避免的,但是學校的體育場地本身也是需要定期進行維護,寧可用壞也不要放壞。”
現狀
蘇州各區各辦法,無統一標準
去年3月,蘇州市教育局聯合體育局對古城區8所直屬高中、17所直屬初中和2所直屬小學進行了調研,對開放時間、開放區域做了統一要求,同時根據各個學校不同的布局進行了按時免費和預約制開放的分類。目前,蘇州市第一中學等12所學校(每天向社會個人開放的學校)已免費向市民分時段開放:另外,蘇州中學等其他16所學校因有住宿生或是體育場館無法開辟專門的市民通道等情況,市教育局將進一步規范管理,完善設施,提供給市民以預約的形式進學校鍛煉的機會。
園區各學校的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一直做得比較好,據統計,去年進入園區各學校場館鍛煉的市民達到了8萬人次。2012年以來園區先后投入580萬元對部分學校運動場館進行改造,去年年底前有8所學校完成運動場地改造,實現對市民免費開放,加上前年底對外開放的第一批9所學校,園區至今已有17所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開放。目前園區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形式分兩類,一類是向社會公眾個人開放,另一類是團體預約式開放,具體劃分視場館而定。
姑蘇區44所學校的體育設施將于本月底之前向社會開放,由于區域內老學校較多,教學區和運動區難以隔離,所以目前的開放辦法只是雙休日的兩個半天,具體時段由各校根據實際情況,自行確定。而高新區的情況與姑蘇區類似,除獅山街道內的學校場館由社區管理,向社區居民開放外,其余各校尚未向社會開放。
擔憂
安全能否保障,管理能否跟上
在方案制定過程中,有關部門最擔心的就是可能遇到的安全問題。前幾年多起校園暴力傷人事件讓各地敲響警鐘,嚴格把控社會人員進出校園,而對外開放學校體育場地無疑會加大這種不可控因素。出于安全的考慮,《蘇州市中小學校體育設施對社會開放管理辦法》做出以下規定:學校體育設施對社會按時開放的區域,必須有獨立的出入口(通向校外道路),不得由學校大門進入校園內部后再進入開放區域,開放區域與教學區域必須設置有完整的隔離設施和防攀爬設施。在開放區域及出入口需安裝視頻監控或周界、電子圍欄等技防設施,并且應有學校工作人員或保安負責巡視,防止外來人員通過開放區域進入教學區域。為此,有關部門不惜重金對開放學校進行改造,將安全風險降到最低。
除了安全問題外,社會公眾的進入校園也給學校管理帶來了更大難度。相關教育人士認為,要讓學校能開放、敢開放,應首先明確第一責任方。既讓學校提供場地,又要承擔責任,則很難調動其積極性。
- 上一篇:專業球場塑膠地板鋪裝施工工藝標準 2014/4/2
- 下一篇:人造草足球場FIFA品質概念的測試標準 2014/3/31